二手車交易,“買”“賣”都需留心
其中里程造假、隐瞒重大事變、假造评估報告等消费敲诈問题备受關注,消费者因此提起的“退一赔三”惩罚性抵偿哀求更是成了争议的焦點。01
明知是事變車仍出售
法院認定構成敲诈
2020年10月,家住宁波高新技術財富斥地區的小郑以8万元的價格在當地某二手車行購買了一辆大眾牌二手轿車。車辆操纵過程中并無任何問题,但小郑在年底網上申请免檢時,被奉告该車發生過伤人事鼻炎救耳鳴緩解膏,星,變,必须举辦線下年檢。小郑得知後诘問車行,為什麼承诺無事變、無泡水、無火烧酵素產品,的車辆變成了事變車,車行回复说切當發生過一次事變,但仅仅是與马路牙子轻微擦碰,并無大碍,所以出售時忘了奉告。
将信将疑的小郑還是不放心,便决定自行奉求评估公司對该車辆举辦断定,經断定發現,该車存在“左侧纵梁前部可见修复痕迹、右前梁頭連接片轻微變形、左右两侧纵梁中部可见刮擦痕迹”等重大错误谬误,属于事變車。
因此,小郑以車行構成敲诈為由,诉至宁波高新技術財富斥地區人民法院,哀求撤除雙方签订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由車行返還購車款8万元并抵偿三倍購車款24万元。
该院經审理查明,案涉車辆系車行向他人收購,收購今後車行老板操纵過一段時辰,利历時代發生了一次交通事變,理赔金额达到6万余元,車行自行修复後出售给小郑。
法院审理認為:
依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费者权益保護法〉辦法》的规定,家用二手汽車銷售經营者该當對二手汽車的来源是否是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記录、交易記录、車辆存在問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進行全面查對、檢测,并将查對、檢测的准确功效以书面或其他可以确認的法子奉告消费者。車行明知案涉車辆系事變車,却在買賣合同中载明该車未發生事變,明顯系故意隐瞒真實情况,诱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構成敲诈,故判决支持了小郑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宣判後,車行主動履行了判决。
02
“泡水”“涉水”有讲究
一字之差解除合同
2021年初,王師长西席在某二手車App上相中一辆越野車,随即在線咨询了車况、車價等信息,車主范小姐称该車曾“轻微涉水”,故對比其他同類車便宜一两万元,随後二人达成协议。王師长西席買入该車後發生了一次交通事變,車辆维修時發現该車為“泡水車”,而非“轻微涉水”。因此,王師长西席诉至宁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哀求撤除二手車買賣合同、退還車款并支出車款三倍的抵偿或解除合同、退還車款。
庭审中,范小姐称该車也系其二手購買,泡水事變其實不是發生在其利历時代,上一個車主将車辆出售给她時,仅描述為“轻微涉水”。“原車主说水就現金板,浸到了汽車底盘。”范小姐说,“賣車時已奉告對方了,而且現在也没有證据證明發動機泡水。”王師长西席则認為,如果范小姐不清楚具體的泡水情况就不應作出“轻微涉水”的结論。
法院审理認為:
車辆泡水程度直接影响車况與車價,水淹深度在底盘以下、仪表盘以下還是没過車頂,都會對汽車状况產生不同的影响。本案中,經评估檢测案涉車辆系“泡水車”,但無法證明泡水程度,泡水事變也非發生在范小姐利历時代,范小姐依照原車主“水就浸到了汽車底盘”的描述,作出“轻微涉水”的结論,不能視為故意隐瞒事實。
可是,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出賣人無法核實車辆维修等具體情况的,该當将無法核實的事實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奉告消费者。范小姐在不清楚泡水程度的前提下,随意得出“轻微涉水”的结論,但“泡水”與“涉水”的不同足以影响王師长西席的購買選擇。娛樂城詐騙手法,“泡水車”存在重大質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且雙方成交的本意也非“泡水車”,故判决解除買賣合同、全额退還購車款。
王師长西席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經审理連结了一审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3
表顯里程易篡改
评估檢测有必要
2019年11月中旬,錢某與從事二手車交易的胡某签订了一份買賣合同,约定錢某以40万元購買一辆表顯里程数為87967公里的二手跑車,合同载明“保證此車無重大事變、無泡水、無火烧,大梁、變速箱、發動機無大修,如有退車退款;二手車公里数不保”等。
車辆交付後,錢某奉求评估公司對車况举辦断定,断定報告指出不消除该車有篡改里程情况。得知该情况後,錢某認為胡某故意隐瞒車辆真實里程,误导其以高價購買,構成敲诈,遂将胡某诉至宁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主张退一赔三。
该院經审理查明,胡某曾奉求宁波某檢测機構對该車辆举辦檢测,檢测報告認為该車非事變車、非火烧車、表顯里程数為87935公里,该里程数與合同约定的里程数四周。出售该車辆時,胡某出示了上述檢测報告和涉案車辆的4S店维保記录。
法院审理認為:
胡某在出售前奉求專門的車辆檢测機構對車况举辦了檢测,并向錢某出示了檢测報告,又在合同中大白约定公里数不保,可以視為對涉案車辆的相關重要信息已向錢某作了提示。懶人瘦身方法,錢某单方奉求断定得出不消除该車有篡改里程現象,也就是说,篡改里程仅仅是廚房清潔用品,一种可能性,現有證据不足以證明案涉車辆切當存在里程篡改的情形,故對錢某以敲诈為由主张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案判决後,錢某不服诉至宁波中院,經审理,该院驳回上诉,連结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统计,2021年,我國二手車交易量达到1759万台,交易额达到了1.13亿元,二手車市場發展潜力巨大。可是二手車銷售價格不透明,消费者很难掌控車辆的真實状况,售後维保方面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這导致二手車交易市場等闲顯現抵触纠缠。法官表示,除最受關注的經营者敲诈問题,一些把持瘦身美容,消费者权益保護法三倍抵偿掠夺暴利的职業打假人也顯現了,但二手車消费范围的职業打假人更趋團队化、專業化,“知假買假”行為暗藏难查。
总结近年来审结的二手車買賣纠缠案件,二手車行業首要存在三大弊端:
欠缺统一標准的行業准入法例
二手車行業門槛较低,不少個體工商户甚至是自然人從事二手車經营,有的為了规避經营者责任,故意以亲戚或員工個人名义签定買賣合同。
欠缺公開透明的車辆维保記录
有無發生車辆事變直接决定了車况,但保险协會不對外暴露事變信息,有些車辆發生交通事變後未向保险公司理赔或未在4S店修理,该事變信息就無從表示,别说消费者,就連經营者都無处可查。
欠缺公平合理的價格评估體系
我國尚未建立二手車逼迫檢测评估機制,一辆二手車值多少錢,既没有行業標准也不存在参考按照,一般由經营者凭經历而定,消费者议價空間不大。
法官表示
上述弊端為消费敲诈的產生供應了空間,既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促進交易的稳定性,而退一赔三的法律规定也讓個别人員打起了如意算盘。法官建议,一方面,經营者應真實、全面地向消费者供應有關二手車的行驶里程、维修記录、交易記录等信息,不得用暗昧其词、避重就轻的说辞误导消费者;此外一方面,二手車毕竟不是新車,消费者要對車辆瑕疵持有一定容忍义務,交易過程中務必保持谨慎,要主動哀求出賣人奉告二手車的事變及维修情况,如果不能奉告的,则可共同奉求第三方對車辆状况举辦断定。
同時,要垂垂遏制职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知假買假”有悖诚信原则,有损市場交易诚信基石。诚實守信是社會主义核心價值观的首要內容之一,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统美德,该當崇尚勤劳致富,而不是投機取巧。
“青島司法”——
展現青島司法行政事變新脸孔、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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