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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台灣地域“财務部關務署”公布台關業字第1041028659呼吁,批改公布“轉口貨品通關及辦理功课要點”第五、九、1三、1四、17點条则,并自本日见效。
5、轉口貨櫃(物)起卸后,海關批准轉口前,限存储于專营或兼营轉口貨品的航空貨品集散站、统一海九牛娛樂城,运關區瘦身按摩器推薦,内舶来品栈或貨櫃集散站(含船埠專區)内的轉口貨櫃(物)專區(仓)。
9、海运轉口貨櫃(物)經過海运轉运出口者,除經海關派員押运或批准加封電子封条外,不得進储内陸貨櫃集散站、貨栈,也不得之内陸运输方法输送至其他口岸打點轉运出口。
前项貨櫃(物)可經内陸输送方法進储、轉运出口的划定,由“财務部關務署”分期分區通知布告施行之。
兵器、弹药、福寿膏等轉口貨櫃(物)限由原入口的口岸或機場轉运出口;烟、酒、兵器、弹药、福寿膏及麻醉药品等轉口貨櫃(物)限進储于卸船的口岸貨櫃集散站。
十3、轉口貨品卸岸進储或轉(装)运出口,需运經船埠或機場管束區之外的地域者,除兵器、弹药、福寿膏或其他經海關認為有關節止痛膏,需要押运的貨品,须由海關派員押运外,可以加封電子封条方法替换押运。
前项加封電子封条的貨品,除烟、酒、麻醉药品、經過海运轉运出口的海运轉口貨品(含MCC貨品)或還没有開放准予入口的中國大陸生產的农產物、食物外,有去除肉瘊子,以下情景之一,可以加封海關封条或經海關批准的自备貨櫃封条替换之:
(一)經海關開櫃考核貨品與舶来品物舱单符合,認無加封電子封条的需要者。
(二)运输業者或承揽業者能供给轉口貨品名称、数目及其代價的相干文件并經海關考核認為無加封電子封条的需要者。
(三)經海關認定為低伤害群或經與海關签定计谋同盟的运输業者所载运的貨品。
(四)运输業者或承揽業者供给至關应缴税费金额的包管金者。
十4、船用品在原關區直接轉送统一口岸的航行國際船舶利用者,应由入口地海關依划定加封或派員押运装船交船主或其职務代辦署理人签收后封存并列入船用品清单。但經海關查明為补缀在港船只所需的船舶装备、船舶备件或船用物料者,由船主签收并列入船用品清单免予加封。
經批准轉运至台灣地域其他口岸的航行國際船舶利用的船用品,起运地海關应于轉运准单右上角加盖「船用品」戳记,目標地海關应依前项划定打點加封或押运装船功课。
船用品非属供给停靠當地區口岸的航行國際船舶利用者,視统一般轉口貨品处置,其打點方法以下:
(一)运输業者以海运载运入境的船用品须改由别船载运出口者,应以轉运申请书(一般轉口貨品:代号T2)打點;其改以空运方法轉往境外口岸者,应以轉运申请书(海空联运轉口:代号T6)打點。
(二)船用品由空运關區轉海运關區载运出口者,应以轉运申请书(空海联运轉口:代号T7)打點。
十7、除船用品轉口列入船用品清单外,其他轉口貨品应列入出口舱单或出口装船清表,由运输东西賣力人、运输东西所属运输業者或承揽该轉口貨品的承揽業者向海關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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